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欢迎您!

登录OA | 协同办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改革 > 通讯特写

步步为营  打赢揭煤攻坚战——白坪煤业2020年石门揭煤略记

来源:自创 作者:欧红梅 王利鹏 发布时间:2021-01-20 文字大小: |

石门揭煤是一个高风险的作业工序,在揭煤施工期间被岩层阻隔的高应力煤体和积存的瓦斯得到释放,极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随着与煤层的间隔越小,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就越大。每一次揭煤施工都是一场谋定而后动的硬仗。2020年,白坪煤业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上下一心,不断与揭煤的“拦路虎”——瓦斯进行较量,让瓦斯不再“任性”,成功完成4次揭煤任务,为矿井2021年采掘接替任务完成奠定了基础。

白坪煤业公司矿井主采二1煤层,煤层平均厚度5.53m,倾角10~30°,矿井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测最大原始瓦斯含量为15.78m3/t,最大原始瓦斯压力1.704MPa,二1煤层硬度系数f值为0.15,透气性系数为0.0052~0.00616m2/(MPa2·d),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0.4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5.7m3/t。

就是在这样“双高”瓦斯矿井的背景下,白坪煤业公司提前谋划、积极部署,不断与瓦斯短兵相接,步步为营,始终把瓦斯治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紧紧抓住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重点工作重点布防。煤巷采取“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水力化卸压增透+筛管护孔”措施;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采取“顺层动压区抽采+顶板高位钻孔+上偶角埋管”的综合防治措施;同时建立地面、井下高低负压抽采系统,实现了采前和采中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的瓦斯综合抽采,一步步积累了宝贵的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对于石门揭煤施工而言,做好充分的瓦斯治理工作是实现安全顺利揭煤的必要条件。皮带暗斜井的揭煤工作从2020年年初就开始统筹安排,施工区域抽采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瓦斯,分析煤层赋存情况。该公司党政领导多次召开揭煤专题会议,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指挥长的揭煤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揭煤前及揭煤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揭煤办公室和各专业小组,分别负责揭煤期间的揭煤技术指导、安全监管、钻孔验收、机电监督、施工组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不断降低揭煤危险性。

揭煤施工,关键在现场,难点在控制煤层法距。该公司整合防突、开拓、通风等专业技术力量,抽调开拓掘进区队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施工队伍,现场指派科室管理人员盯班、跟班、跟工序,实行专人协调和监管,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到位。

揭煤施工期间,由于皮带暗斜井巷道长度1460m,巷道坡度-15°,揭煤施工战线长、前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区队开拓一队职工常常比其他区队职工晚升井2个小时,职工情绪低落、出勤率下降,工作进展缓慢。开拓掘进系统领导刘传友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来到区队召开动员会,制定激励措施,号召职工克服眼前的困难,发扬“敢啃硬骨头、克难直上”的精神,拿下皮带暗斜井揭煤施工这一困扰白坪煤业公司一年之久的难题。开拓掘进科、通风科、防突科都积极行动,组织精干技术人员每班跟班,与职工同上同下,克服迎头积水、爆破效果差、底板探测施工困难、局部煤层赋存变化快等一系列难题,做到了精准施工、严密施工,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揭煤作业万无一失。

2020年12月3日8点班12点22分,“人员撤离到位,可以开始放炮!”值守在白坪煤业调度室的总工程师一声令下,在配电点等候通知的现场指挥员收到信息后,通知放炮员按下电钮。12点25分,调度室瓦斯监控屏幕上显示皮带暗斜井工作面回风侧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从放炮前0.1%,逐渐上升至0.23%,瓦斯涌出量增加约为2.52m3/min左右。2小时后,救护队人员携带专业装备进入揭煤现场侦查,工作面底板揭煤区域暴露面积为4m2煤体,瓦检员现场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为0.2%,未发现异常情况,揭煤成功。这是该公司2020年最后一次成功揭煤。在与瓦斯硬碰硬的过程中,白坪煤业人以战天斗地、敢于斗争的决心与毅力,过去一年赢得了四场揭煤战斗的胜利,总结出高突矿井宝贵的揭煤经验。

安全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每一次揭煤结束都意味着新征程的开始。2021年,在23准备采区,还有2次揭煤作业等待施工,白坪煤业人时刻准备着,一刻不敢放松,抱着必胜的决心,坚决打赢每一次揭煤攻坚战,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6-2021 zmj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郑煤集团信息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B1-20060044 豫ICP备12008426号

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       电话:0371-87781116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