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欢迎您!

登录OA | 协同办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要闻

严寅初一行督导调研郑煤集团及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自创 作者:刘呈州 发布时间:2019-12-30 文字大小: |



12月24日至26日,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严寅初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其堂为副组长的督导调研组一行,对郑煤集团公司及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督导。郑州市副市长史占勇,郑州市工信局负责人,新密市政府领导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领导李崇、马正兰、杨治国、刘君、张海洋等参加调研活动。

这次调研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工作要求,对煤炭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个别谈话、深入矿井查看现场落实情况的方式,主要对企业关于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瓦斯治理“三化一工程”情况以及2020年采掘接替和劳动用工、外包工程管理等进行督导调研。

12月25日上午,督导调研组在集团公司煤炭中心召开督导调研会议,听取煤矿安全生产汇报。

集团公司总经理马正兰结合调研督导要求,从七个方面对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汇报。2019 年1-11月集团公司生产原煤1043 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096,基本保持了矿井持续平稳发展。

史占勇代表郑州市政府简要介绍了郑州市所辖煤炭企业和郑州市煤炭市场发展现状。表示,一定按照河南煤监局的工作要求,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压减产能进度,积极推行智能化开采,确保郑州地区矿井的平稳发展。随后郑州市工信局、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汇报。

严寅初对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当前郑煤集团很困难,今年在安全上能取得这样一个成绩,是广大干部职工辛辛苦苦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地方党委政府压力也比较大,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稳定、财税以及物价上涨的问题,要做的事情很多。这次督导调研,不讲形式、不扰民,一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要给予配合。

严寅初指出,郑煤集团公司要厘清机关总部安全生产机构管理人员与煤炭中心、郑新公司安全生产机构管理人员三者的关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针对全国近期发生的“11·8”瓦斯爆炸事故、“11·9”燃烧事故、“12·14”水害事故、“12·17”瓦斯突出事故,郑煤集团要组织专项安全事故评估,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不能走过场。安全生产绝不能糊弄,我们每做一项工作都要实打实。煤矿企业要扎实搞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地方监管机构和部门要认真细致监管到位,煤监局要进行风险分析研判,要到工作面,到矿井,这样才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

严寅初特别强调,煤矿安全执法要坚决,煤矿已经出不起事情了,实现安全生产是必须的,这是以人的生命为中心的工作。我们必须要把思想统一到这个层面上来,总书记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讲的最多的就是安全,我们要贯彻好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实好国家煤监局、河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这次调研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是抓落实,不能在形式上做文章,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行好、落实好,确保实现河南安全高质量发展。

郑其堂主持汇报会并要求大家实事求是,通过督导真正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并且解决问题,拿出可行性建议。在一些资料的提供方面必须实事求是,把目前的安全能力、安全状况真实表达出来,并加以研判和评估。尤其在当前事故多发期和年末岁初的关键期,一定要保持稳定,为明年的工作打一个好的基础。要密切配合,这次督导人员多,时间短,牵涉面广,督导人员和被督导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交流,对问题的认定要认真探讨协商,对下一步工作制定出科学的计划。要严肃廉洁纪律,督导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确保这次督导调研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据悉,此次调研组分为三个督导小组,分别到集团公司、郑新公司查阅安全管理工作资料,到郑新公司豫能王村煤矿、告成煤矿听取汇报并下井检查,到郑州市、新密市、登封市检查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6-2021 zmj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郑煤集团信息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豫B1-20060044 豫ICP备12008426号

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       电话:0371-87781116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883号